大家好,我是程序員魚皮。最近秋招,看到很多同學問:校招已經簽了三方,但收到了更好的 offer 怎麼辦?
真是甜蜜的煩惱啊……
其實這是求職階段很容易遇到的問題。因為校招從投遞 => 面試 => 錄用的流程長的話可能要幾周 ~ 幾個月的時間,而且每家公司開獎 Offer 的時間不一樣,所以導致大家拿到心儀 Offer 的時候,可能已經簽了兩方或三方協議了。
簡單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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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關係是應屆生直接和用人單位達成聘用協議(僅應屆生和企業雙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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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關係是應屆生、用人單位、學校通過三方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學校作為第三方參與就業流程)
這幾年就業環境多變,不僅學生會反悔,公司毀約也時有發生。所以不管大家現在是否已經簽了兩方 / 三方、是否拿到了更好的 Offer,都可以瞭解一下違約相關的知識。
為什麼會有違約金?
大家在畢業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兩方、三方協議,本質上是一份在勞動關係建立前簽訂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意向書”,不等於入職後才簽訂的勞動合同。招聘方設立違約金,主要目的就是增加雙方的違約成本,用金錢來約束彼此的承諾。
注意,口頭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收到書面的承諾、協議或者明確的 offer 郵件,才算確定拿到了 offer。
一般來説,在協議中會有明確寫清楚,如果某一方違約需要賠付的違約金金額。這個金額並不是固定的,一般有 2000 / 3000 / 5000 幾個檔位,也有一些比較高的,能到 1 萬元+。甚至有些公司還會根據學歷劃分違約金檔位。
我參考網上信息收集了一些知名公司的違約金金額,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再次強調,以下數據僅供參考,最終請以簽署的協議書或 Offer 文件上的具體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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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統計到的這些數據來看,追求穩定和流程規範的國企、銀行,違約金往往更高;而節奏快、人才流動頻繁的互聯網大廠,反而相對佛系,比如阿里僅 2000 元,字節、騰訊等也普遍是 5000 元的標準。
這筆錢對畢業生來説不是小數,所以簽約前務必慎重。但當你決定為更好的機會 “贖身” 時,它就是你必須付出的、明確的成本。
簽約前
拿到協議後,先別急着籤,第一件事是 逐字逐句看清楚違約金條款。很多同學只關注自己違約要賠多少錢,其實還要看看公司違約賠多少。
舉個例子,你違約賠 5000,公司違約才賠 2000,那這協議明顯不對等!
遇到這種情況,要麼跟 HR 提出來協商,要麼就得掂量掂量這家公司的誠意了。
然後就是核對信息,公司名稱、工作地點、職位、薪資待遇,每一項都要和 Offer 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對照着看。別小看這一步,我見過有同學簽完才發現工作地點寫的是分公司,不是自己想去的總部。還有薪資待遇,有些公司會在三方上只寫基本工資,把績效、獎金藏起來,這種就要特別留心,最好讓 HR 把完整的薪資結構在郵件裏確認一遍。
還要注意看入職時間。正常的三方會寫 “預計 2026 年 7 月入職” 之類的,但有的公司只寫 “畢業後入職”,這就太模糊了。萬一公司拖到 10 月才讓你入職,你不僅錯過了其他機會,還不好維權。所以最好要求對方明確寫上 最晚入職時間。
而且現在不是有 AI 了麼?簽約前記得一定要用 AI 過一遍,列舉出可能存在的違約風險。
和平分手操作指南
一般來説,在兩方、三方協議中會註明,有些特殊情況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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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上岸,參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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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如考研、留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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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但對於應屆生來説,很多需要解約的原因,是簽了協議之後收到了更好的 Offer。
當你拿到新 Offer 後,先不要急着被勝利衝昏頭腦。請沐浴更衣、安靜坐下,拿出紙筆,給自己算筆賬。
比如:你想要的是 Work Life Balance?還是願意為了錢包充實而卷?
這裏我之前寫過一篇

簡單來説,就是綜合薪資、公司規模、技術、行業、產品、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等,綜合考慮自己更合適哪一個 Offer。
如果確定要接新 Offer,那就果斷行動起來,積極和公司、學校進行溝通,爭取減免違約金、主動推進各個流程,儘快拿到解約函。大部分公司還是人性化的,只是這個過程需要自己去溝通爭取。
很多同學覺得不好意思,想拖一拖再説,但拖延只會讓事情更麻煩。站在公司角度想,他們需要時間重新招人,你越早通知,他們越有可能在春招補錄期找到合適的人選。而且大多數公司希望在春節前或次年 3 月前完成解約流程,因為這段時間補招還來得及。你主動點,HR 對你的印象也會好一些,後續溝通也更順暢。
雖然違約金是協議裏白紙黑字寫着的,但很多公司其實是可以商量的。
可以誠懇地和 HR 説明,作為應屆生剛畢業經濟壓力大、或者有些家庭和個人原因,希望公司能考慮到實際情況,給適當的減免。有些公司會因為你的誠懇態度而象徵性減免一部分。
當然了,能不能減免最終還是看公司政策和 HR 的態度,還是要做好最壞的打算 —— 也就是支付全款。
一般來説,只有拿到解約函,回學校申領到新的三方,才算真正恢復了 “自由身”,能和新公司簽約。所以也 不要忘了和新公司溝通好三方的簽約時間。
此外,有一些公司的違約金是 0,大家會覺得這類 Offer 可以作為保底,先接了也無所謂。
但即使是這種情況,簽約之前也還是要注意。有的學校需要拿到解約函才會給新的三方協議書,但公司釋出解約函需要走流程,有的公司會統一等到明年 4 月才出具解約函。在這期間如果收到心儀的 Offer,對方未必能等到你解約成功。
不過還是那句話,溝通很重要,很多問題都能通過積極主動的溝通來解決。等到準備違約的時候,也記得利用 AI 幫忙給出一些建議。如果實在溝通不了,原公司不願意正常解除三方,也可以考慮走法律途徑。
總之,違約金是選擇的權利,而不是束縛的枷鎖。瞭解規則、坦誠溝通,勇於為自己的職業選擇負責,這是初入職場的第一課。
朋友們也可以説一説,對於違約金,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