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快速普及,其安全可控性直接關係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5號)第十七條明確要求,“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註銷備案手續”。對於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