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聯合印發《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指導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橫向聯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基本格局。
“指引”明確了“數據基礎設施”的定義**,是指“_從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角度出發,面向社會提供數據採集、匯聚、傳輸、加工、流通、利用、運營、安全服務的一類新型基礎設施,是集成硬件、軟件、模型算法、標準規範機制設計等在內的有機整體_”。
全國數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609)快速響應,組織發佈了一系列“數據基礎設施”國家標準技術文件。
本文將從“數據基礎設施”總體架構設計切入,圍繞“什麼是區域/行業功能節點?”、“誰接入?誰管理?”以及“安全能力如何規範?”等問題,對《數據基礎設施 區域/行業功能節點技術要求》、《數據基礎設施 接入管理》和《數據基礎設施 安全能力通用要求》三份技術文件進行詳細解讀。
第1份:TC609-6-2025-11《數據基礎設施 區域/行業功能節點技術要求》技術文件主要明確了:
- 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中區域功能節點與行業功能節點的關係;
- 區域/行業功能節點的功能架構、功能要求、互操作要求、流程要求以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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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份:TC609-6-2025-12《數據基礎設施 接入管理》技術文件**主要關注業務節點和接入連接器與區域/行業功能節點之間的“連接”,主要針對以下內容進行展開説明:
- “接入”:業務節點和接入連接器接入區域/行業功能節點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 “管理“:區域/行業功能節點如何管理接入的業務節點和接入連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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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份:TC609-6-2025-13《數據基礎設施 安全能力通用要求》技術文件主要明確了: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相關組織在組織建設、制度流程、技術工具、人員能力等方面的安全能力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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