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黃浦區人民法院)已對上海首例涉AI提示詞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將爭議核心鎖定於輸入端,圍繞提示詞是否具備作品獨創性、是否屬於“表達”等問題展開論證,為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思考與啓示。
案情回顧
原告系一家從事美術創作的公司,2022年撰寫了六組涉案提示詞,內容涵蓋畫作的藝術風格、主體元素、材質細節等,例如Art Nouveau style illustration of Aquamarines Stygiomedusa gigantea(對應中文:新藝術風格插圖——巨型海藍寶石冥河水母),by Alphonse Maria Mucha(對應中文:阿爾豐斯·穆夏的創作風格),Ancient hand-painted manuscripts(對應中文:古代手繪手稿),Papyrus(對應中文:紙莎草),Complex and delicate jellyfish texture(對應中文:複雜細膩的水母質感),Gorgeous gold inlaid wooden picture frame(對應中文:華麗的鑲金木製相框),Mirror symmetry(對應中文:鏡面對稱)。原告使用涉案提示詞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繪畫作品,並在小紅書等平台發表。
二被告在小紅書平台及出版書籍中使用的畫作與原告生成作品近似。經在Midjourney平台搜索,發現二被告發表的畫作系使用原告撰寫的涉案提示詞在該平台生成。
原告認為
涉案提示詞構成文字作品,二被告利用原告創作的提示詞在Midjourney平台生成畫作併發布該畫作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該文字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故訴請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維權合理開支9900元。
二被告辯稱
提示詞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撰寫提示詞行為不是創作行為;涉案提示詞屬於思想,僅為幾個詞彙的拼接,屬於有限表達。同時,涉案行為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並非由二被告實施。根據Midjourney服務條款,原告已放棄提示詞的相關權益,這些內容默認進入公有領域。涉案行為屬於他人對開放社區中提示詞進行描摹學習的個人學習行為,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
黃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六組提示詞采用的基本結構為藝術風格、主體元素、材質與細節、科學語境和主要構圖,本質是用户輸入AI系統的指令或描述,用於引導生成特定圖片。從形式上看,它們雖包含多類元素,但各元素間僅為簡單羅列,缺乏語法邏輯關聯;關鍵詞組無序組合,既無層次遞進,也無場景化敍事順序。從獨創性角度分析,這些提示詞缺乏作者的個性化特徵,所選用的藝術風格、材質細節等均屬該領域常規表達,未體現作者獨特的審美視角或藝術判斷。
同時,涉案提示詞僅體現抽象的創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對畫面元素、藝術風格、呈現形式等的羅列與描述,這些內容更多屬於抽象的創作構思,屬於思想範疇。因此,涉案提示詞雖反映一定的創作意圖,但沒有體現出作者在表達層面的個性化智力投入,不應認定為作品。原告對提示詞不享有著作權,自然無權主張著作權侵權。
由此,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